衛生福利部公告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」並自103年4月1日起實施。為使遊客擁有無菸害汙染的遊憩區域,國際地標於4月1日起配合實施禁菸,請民眾至國際地標觀景時,遵守相關規定,留給他人健康的公共空間。為讓民眾對公園禁菸規定有進一步認識,歡迎大家下載「公園禁菸之問答集」閱覽。貼心提醒:在公園禁菸區域吸菸,而被民眾或巡查人員檢舉者,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之規定,處以新台幣2千至1萬元罰鍰之處分。請遵守規定,以免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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